CC - 賦予與支配的權利 (Jedi's BLOG)
‧本文由 Yusi Huang 分享 ‧
2004-04-14 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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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評 2 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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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,尤其是住在研究單位裡、長年從事學術研究的朋友,長年沈醉在自己的世界裡,卻沒有認真想過,要怎麼說服其他人,自己的研究成果真的有其價值。私以為,對於一個專業著作者(也就是「作者」)來說,一本書敢喊到千萬美金絕非成功;真正的成功是書裡的內容遍行世界,深植人心。資訊祇有流通纔有意義,學術僅有開放纔有價值。任何不允許他人使用、修正的論述,大抵來說對社會幾乎是毫無貢獻的。
隨著人與人的交流越來越頻繁(這一方面得歸功於人口膨脹,另一方面則是由於通訊網路的日漸發達),今日世界中絕大多數的創作,皆是奠基於前人的作品。事實上,從學術界重視參考文獻的現象就可以看出,文明乃是經由不斷地累積及衍生著作而來。
在過去的年代中,整個世界被劃分成「公領域 (Public Domain) 」與「著作權(Copyright) 」兩塊,當妳完成任何著作之時,可以選擇放棄所有的權利,把作品交付公領域而成為公共財,或者選擇保留一切權利,成為私有著作財。這樣的二分法看似極端,至少還可以接受──妳手中仍然有選擇的權利,即便這是「全有全無」的單選題。
然而在財團以商業利益為考量的施壓下,近年來的著作權相關法規開始產生了轉變。許多國家的法律規定,當著作品完成的那一秒鐘起,該著作品就會受到著作權(Copyright) 的「保護」。這意味著,所有相關的使用都必須先「請求許可」。
聽起來很合理嗎?顯然妳還不明白事情會變得多複雜。舉例來說,妳拍了一張照片,想當作新書的封面。這張照片上是兩個人在一座畫廊裡,於是妳得先去徵詢這兩個人的同意,可能還得請她們簽署一些文件;接下來妳發現這兩個人身上的衣服、褲子、鞋子都是不同廠牌的,所以妳還得分頭去聯絡六家服飾廠商的法律部門,請她們授權給妳,讓妳能把她們所設計的產品,放進妳新書封面的照片裡。接下來是畫廊裡展示的畫,妳發現那些畫的作者已經去世了,然而那些畫的著作權卻已經渡讓給畫家的子嗣,所以妳又得去聯絡她們並取得授權;事情還沒結束,別忘了畫廊的裝潢陳設也是一種著作作品,所以妳當然得聯絡畫廊的負責人,再次取得使用授權。
而妳祇不過想把一張照片拿來當作新書封面罷了。
事情還可以更糟。妳有個朋友,剛好在寫一本新書,向讀者解說「書本封面設計實務」;她覺得妳的新書封面實在太棒了,於是前來向妳徵詢授權。很不幸地,妳新書封面那張照片裡,所有的素材對妳來說,都祇有獲得「使用」的授權,卻沒有獲得「衍生著作」的授權。所以妳的朋友還得找到剛剛那兩個人、六家服飾廠商、畫家子嗣以及畫廊負責人,然後再一次地想辦法取得授權。
別忘了,她要寫的是一本講解書本封面的書,而妳的新書封面祇是三百個範例的其中之一罷了。
如果妳真的很嚴謹地完成一樣著作,妳會發現自己得花 90% 的時間在跟來自世界各地的律師聯絡,簽署的授權合約搞不好比妳的作品內容還要多。
有些朋友也許覺悟到這有多麼愚蠢,於是她們試著讓自己的作品變得更為開放。又一次地,相當不幸,她們發現這在現有的著作權相關法律規定下,實在是難以實現。就算妳是獨立出版,一旦妳的作品受到全世界的歡迎,妳就會發現妳所有醒著的時間都得拿來回覆像「是的,我答應妳可以拿我的作品去用」這類的電子郵件、電話、實體信件。
而事情依舊還能變得更糟,多數人並沒有辦法獨立出版,所以得把著作權暫時或永久地讓渡給出版商。就算妳的至親好友想使用妳的作品內容,都沒辦法祇打個電話給妳就好,她硬是得去跟出版商的律師斡旋。拜著作權法之賜,出版商成為唯一得利的人。(好吧,頂多再加上專門接著作權案子的律師)
這一刻,妳會感到自己竟是如此地無助。而我接下來所要告訴妳的是,真正的權利並非「保留」,而是「給予」。
http://jedi.z6i.org/blog/archives/003780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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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cccc
於 2005-08-16 21:35:59 說 了解嚕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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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 2005-08-21 17:27:48 說 栽ㄚ | |